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结果,阿里巴巴、京东均不服。阿里巴巴对被撤销注册的部分不服,京东对维持注册的部分不服,二者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相关案件进行了公开庭审。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诉争商标是否在第35类“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类别上进行了实际使用;二是阿里巴巴提交的证据中能否反映诉争商标与阿里巴巴建立了对应关系、能否体现“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等服务内容;三是涉及“双11”“双11全球狂欢节”等标识是否属于未改变显著特征的使用。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